早上6:30起床,匆忙吃過早餐後,趕車到辦公室。
有如雪花般的文件、會議、庭期不分順序接擁而上。
這份文件明明早上才收到,下午就要提出給客戶;
會議時間明明訂下午2點,客戶提早半小時到,要讓他等還是不要?
今天明明沒有要開庭,但老闆突然有事,
把案件交給我去出庭,從接手到開庭的時間不到3個小時。
以上是新手受僱律師的日常生活,
永遠睡不飽、吃不飽,沒有時間上廁所,也沒有時間做自己想做的事。
如果是訴訟律師,每日每夜都在趕狀紙及趕路,
手上這份文件交出後,後面還有10份等待處理;
一星期8次以上出庭,每天都有庭期,
上、下午到不同法院開庭是稀鬆平常。
久而久之,身體搞壞了,壞到想休息看醫生都沒有時間,
因此,離開受僱律師的生活。
離開後,
發現,身體早就對我提出警訊,但視而不見;
發現,漸漸喪失快樂的能力,但覺得無所謂;
發現,朋友、家人時常忍受我的脾氣,但覺得理所當然;
發現,自己感受不到愛,但之前卻未發覺。